
王胜利 本报记者:孙健
记者提醒: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企业间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一些企业纷纷以高薪、住房、职务等优厚待遇,从竞争对手处挖走人才,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时有发生。昨日,记者采访经侦支队获知,目前《劳动法》对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做出了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加以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在人员正常合理流动的同时,别忘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核心秘密丢失给企业造成损害。
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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